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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修要抛弃"价格首选"心理 合同签定须审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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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-10-11 10:08:00   HUA4.COM撰-编/

十一装修忙中偷闲,网友走进"你装修 我买单"

面对当前家庭装饰市场的混乱状况,消协有关人士提醒市民注意:“价位首选”不可取,合同签定须审慎,索赔证据要充分。

在“家装”的质量、价位、服务三者之间,该把哪个放在第一位?目前,大多数消费者都是“看菜吃饭”,盯着价格不放松,但往往容易因此掉进陷阱。有关专家指出,消费者在搞家庭装修时一定要转变“价格至上”的观念。一般房屋面积与装修费用之间,有相对合理的比例,若一味地追求低价格,要营造一个温馨家居,“那几乎没戏”。

专家说,有些装修公司为迎合部分消费者“价格首选”的心理,推出“底价装修”的花招。结果,装潢公司不是偷工减料,就是“低开高走”,中途追加费用。因此,准备装修的消费者在程序上应“先选公司,再看报价”,这才是合理、安全的做法。

装潢设计不可轻信“高科技”。消协专家以他们处理投诉的经验提醒有关消费者:“在花里胡哨的电脑效果图面前,你千万得多留个心眼。”

签订合同一定要细化。即便在示范合同中,不同的选项所代表的责任差别很大,装潢公司往往该选的不选,该约定的不约定。许多消费者只注意在合同正本中约定预算总额的多少,忽视在附件中对材料产地、规格、价格作细分。“这其实正中了装修公司的下怀”。

装修出了问题,消费者索赔的关键,还得看证据。譬如,对于普遍存在的偷工减料,签订装修合同时,可以约定若施工项目所用材料不合格,则此项施工费用,包括材料费应从总价款中扣除;已付款的,应由装修公司退回。也可以约定如果某个施工项目因施工不规范造成部分工程不合格,如部分墙砖脱落或部分墙面起泡等,则应按不合格部分占此项目的比例,扣除此项目的价款。一旦合同中没有约定,消费者要求装修方赔偿实际损失,就得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。至于主张材料假劣或者工程瑕疵,还得请专门机构鉴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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